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丽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3民初432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4月22日,被执行人祝丽芝使用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支行发放的贷记卡产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合计124941.58元,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由被执行人祝丽芝每月28日前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支行5000元至2020年9月28日止,余款99941.58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被执行人祝丽芝仙每月28日前偿还19989元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二、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约定计收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祝丽芝在2021年4月28日前偿还完毕;三、如被执行人祝丽芝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支行有权就本案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