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继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1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0民初215号、(2019)云29民终1507号 |
案号 |
(2020)云2930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召、李继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旷铁光钢筋款935423.64元,并支付从2018年2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元,减半收取计6550元,由被告张召、李继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