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继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1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30民初215号、(2019)云29民终1507号
案号
(2020)云2930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洱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召、李继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旷铁光钢筋款935423.64元,并支付从2018年2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元,减半收取计6550元,由被告张召、李继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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