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0民初408号
案号
(2020)云2930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洱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红五、李永燕欠原告洱源县汇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元,利息22663.20元,本息合计212663.20元(利息计至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1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6.8‰另计),二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31日前付清借款所欠利息22663.2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按月结息;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月结息。二、若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剩余的借款本息归还日期提前至未按期履行的时间。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90元,减半收取后计2245元,由被告李红五、李永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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