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2********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刑终44号 |
案号 |
(2020)桂0902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0902刑初4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林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承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六元二角七分,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0902刑初4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林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