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1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11410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贺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英碧借款本金45 400元,并从2018年11月21日起,以45 4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胡英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6元,减半收取468元,由被告贺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