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81民初3299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俊、江油市华祥商贸有限公司、陈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姚旭蓉借款本金29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姚旭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27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姚旭蓉负担8860元,被告林俊、江油市华祥商贸有限公司、陈敏负担18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