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5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21440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4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询,原告同意与被告协商调解,并表示利息可以仅5万元,被告需在半年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5万元可以在一年内还清,但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负担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单良偿还原告苏毅借款本金750 000元并支付利息50 000元(其中于2020年6月2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350 000元及利息50 000元于2020年12月2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单良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苏毅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6650元,由被告单良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