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0民初4472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1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利华实业公司票据款99380元(给付办法:被告自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1万元,余款9380元于2020年5月底前付清)。二、若被告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天津市利华实业公司有权对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2元,由被告天津峰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长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64310893N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津围公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