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3********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11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3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51371.02元并支付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1371.0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王明的债务不能追偿的部分,由马妮妮、刘立沈、昌旭、冷月芝、葛智增对被执行人王明所欠申请人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不能追偿的部分各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