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天诚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2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广民初字第1431号
案号
(2019)冀1025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市万友商贸有限公司、孙学彬、杨思娟、廊坊市天诚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道支行借款5000000元,支付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371546.66元。二、被告廊坊市万友商贸有限公司、孙学彬、杨思娟、廊坊市天诚担保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14.4%计算向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道支行支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9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从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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