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4********7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431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20)陕0431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习悦兆、梁艳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11月27日,按月利率9.1‰计息,自2017年11月28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83‰计息);二、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花费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习悦兆、梁艳负担;三、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城关字第013661号,房屋坐落:乾县城关镇乾州商城2层)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习悦兆、梁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