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8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2民初21937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12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林学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贵州大兴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华盛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项目提成工资差额938950.60元(税前);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林学丽2018年度年终奖10000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林学丽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以及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8498.16元;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林学丽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1678.62元;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林学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800元;六、驳回原告(被告)林学丽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被告)林学丽负担5元(已交纳),由被告(原告)北京昱海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元(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胜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78575808X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2至5层101内5层B510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