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2********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民终655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原审被告刘维强、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各项损失共计276504.05元;三、变更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原审被告赵明、于娜共同赔偿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各项损失共计39748.95元;以上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950元,由原审被告刘维强、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907.5元,由原审被告赵明、于娜共同负担10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90元,由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135.5元,由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负担95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