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2********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民终655号
案号
(2020)冀0922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原审被告刘维强、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各项损失共计276504.05元;三、变更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原审被告赵明、于娜共同赔偿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各项损失共计39748.95元;以上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950元,由原审被告刘维强、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907.5元,由原审被告赵明、于娜共同负担10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90元,由上诉人青县森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135.5元,由被上诉人肖建国、吴秀霞负担95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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