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3799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夏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江油市胜峰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1年9月25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江油市胜峰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对上海施耐德日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560元,由被告夏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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