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3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2186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29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汪坚强、韩燕偿还申请执行人海宁市融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3773.67元,并支付以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19223.95元自2018年10月22日起算,19112.55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算,19107.01元自2019年4月29日起算,19110.08元自2019年7月22日起算,19110.08元自2019年10月23日起算,8110元自2020年2月10日起算),支付律师代理费6188元。2、被执行人沈殳荣对上述第1项中被执行人汪坚强、韩燕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沈殳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汪坚强、韩燕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7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549元、诉讼费23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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