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6民初1268号 |
案号 |
(2020)冀0406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方略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5283833.79元;二、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张毅、崔运生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张毅、崔运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邯郸市方略经贸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87元,减半收取计24393.5元,由被告邯郸市方略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张毅、崔运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新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746891655T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武安市矿山镇崔石门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