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02********2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2民初4368号
案号
(2019)京0102执5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绍斌、被告卫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7年1月20日的剩余贷款本金999 999.24元,利息5518.42元,罚息及复利共计74 059.22元,并共同偿还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上述本息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及复利(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及《借款支用申请书》确认部分的约定计算);二、被告董绍斌、被告卫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共同支付律师费6477元;三、被告北京励拓信远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一项及第二项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向被告董绍斌及被告卫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02执5098号
立案日期
2019-02-11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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