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0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02民初8594号 |
案号 |
(2020)豫1402执1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坤支付原告袁彩霞车辆维修费用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袁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2元,减半276元,原告袁彩霞负担92元,被告赵坤负担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