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5********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6884号
案号
(2019)冀0104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杜娟、李秋琰、石家庄市恒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750000元、利息28758.33元及罚息(其中2018年7月30日前的罚息为15062.68元,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二、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条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杜娟、李秋琰抵押的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7号荣景园12-3-1104号房产(房权证号:石房权证长字第130066319、130066320号)折价或以前述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72元,由被告杜娟、李秋琰、石家庄市恒杰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时间
2019-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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