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1********2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8执3174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恢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运超偿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费用143402.3元;二、被告冯运超赔偿原告鲁玉梅各项损失359943.2元;上述一、二项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冯兵兵对上述一、二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4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10854元,由被告冯运超、冯兵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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