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11民初2218号
案号
(2019)浙0411执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秀洲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4年12月25日起按月利率1.86%计算至借款实际支付之日,扣除已付利息111600元),并赔偿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70000元;^~^二、被告赵燕、赵坚、烟台龙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1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64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GYP08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闻川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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