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11民初2220号
案号
(2019)浙0411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秀洲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3862元,支付利息 585229.3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22日,之后利息以8938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6%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赵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70000元;^~^三、被告赵坚、王明强、烟台龙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38元,减半收取计93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69元,由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赵燕、赵坚、王明强、烟台龙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2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GYP08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闻川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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