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5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4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1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项武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郑罗文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23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从2017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项武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