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民终3265号
案号
(2020)川1322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蒋良荣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郭勇强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被告杨杰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勇强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杨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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