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4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出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并将承租的广平县第一造纸厂资产返还给原告(反诉被告)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资产明细表);二、被告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租金535.4100万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05元,减半收取计5570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担17000元,被告(反诉原告)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负担3870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计51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学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平县城南三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