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611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耐时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新常江化学有限公司货款296,080.60元; 二、被告苏州耐时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常江化学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96,080.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4%计算)。 如果被告苏州耐时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王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