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磊耀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91民初1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磊耀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阿祥工程款168630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868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68630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泰州9磊耀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李阿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李阿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6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9115.1元,共计64980.1元,由被告泰州磊耀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宝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302151939H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姜堰区白米镇曹新村6组(328国道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