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红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1********8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1729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冶市良宜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9,0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利息1,964,409.29元、罚息8,280元、复利314,278.03元,以及支付以本金9,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e00001500c5)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大冶市良宜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律师费损失2,400元。三、被告大冶市天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柯红福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大冶市良宜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冶市良宜矿业有限公司、大冶市天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柯红福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