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3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504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辉、袁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11.7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龙辉、袁微未按上述判决期限履行,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王林全、龙秀峰所有的位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北侧方基塞纳春天15#楼308室房屋(房产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00210159号;共有权证号:s00214034号;他项权证号:赣房他证字第t00126239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龙辉、袁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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