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2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113民初906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董安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804.75元、截至2018年6月19日的利息2248.1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597.97元,合计7650.82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承担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安辉承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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