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01民初3110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中洪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11日起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海峰、汤晓燕在未出资的306.25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黄高峰未出资的187.6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王启萍、罗少梅、陈勇未出资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息范围内被告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2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海峰、黄高峰、汤晓燕、王启萍、罗少梅、陈勇负担。该款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再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