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4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4民初45084号 |
案号 |
(2020)粤0304执1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具体详见附表二)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违约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具体详见附表二)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各支付保全担保费500元(详见附表二)。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