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01********1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7民初5958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1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晓南、崔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返还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万元,并按照年息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其中17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7年4月29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1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7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 9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杨晓南、崔建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