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津01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郭春起借款本金2660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郭春起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20168000元;三、被告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姚原、被告姚湧、被告赵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640元,由被告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姚原、被告姚湧、被告赵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龙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1823478G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汇丰北路6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