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2********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402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4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借款本金138,423.45元、利息56,897.95元、滞纳金及手续费1,200元,共计196,521.40元(利息计至2017年12月3日);二、被告吕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借款本金138,423.4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7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