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1602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2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冯波于2019年3月19日前归还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的借款本金195 602.86元,截止2018年12月9日的利息、复利6367.0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882.44元。二、由被告冯波于2019年3月19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2018年12月10日后所欠利息、复利,其中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随本清。三、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被告冯波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垫付,由被告冯波于2019年3月19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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