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6民初12344号 |
案号 |
(2020)渝0116执2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16民初1234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借款本金3440.94元及截至2019年4月8日的罚息299.54元,共计3740.48元;二、被告韩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从2019年4月9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日止的罚息,以3440.9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罚息利率年利率13.5%(即在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如果被告韩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韩杰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韩杰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