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02民初665号
案号
(2018)豫030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冯钠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相互连带偿还原告张火星借款10万元,并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向原告张火星支付欠款10万元的利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6元,减半收取计1498元,由被告洛阳市招凯商贸有限公司、冯钠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时间
2018-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灵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26846244706
登记机关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营庄村天创钢材城1号路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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