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520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恢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王征与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枫景华庭认购协议》;二、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征购房款883728元及利息(以8837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另行计算)。三、驳回王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7元,减半收取6318.50元,由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安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64877131J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果园路169号枫景华庭C商业17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