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山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087民初550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松滋市松源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松滋市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给松滋农商银行的全部款项4103500元(其中本金400万元,利息103500元)及利息,并以本金410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2﹪的标准自2015年12月30日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松滋市江河担保有限公司、湖北山鹰光学有限公司、松滋市江腾包装有限公司、邓烈勤、冉秋容、徐国华、丁祖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松滋市江河担保有限公司、湖北山鹰光学有限公司、松滋市江腾包装有限公司、邓烈勤、冉秋容、徐国华、丁祖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松滋市松源矿业有限公司就所清偿的债务予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艾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7559716325N
登记机关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松滋市刘家场镇三溪口(原荆松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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