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2725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冠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胡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茂川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00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利率计息);二、被告刘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3,000,000.00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林茂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林茂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040.00元,减半收取18,52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3,520.00元,由被告四川冠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胡强、刘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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