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2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2908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大军支付借款本金398,000元; 二、被告龙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大军支付欠付本金的逾期利息(以93,00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9年6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00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9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