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3********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督148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林菁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193948.69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申请人林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申请费1627元,由被申请人林菁、林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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