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瑞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8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终5707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北瑞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 581 928.77元及利息(利息以1 581 928.7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5年1月28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24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总额不超过96万元);四、驳回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 080元,由被告河北瑞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申振生负担27 817元,原告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承担4 2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 250元,由河北瑞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 144元,由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际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57681298050 |
登记机关 |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名县大名县黄金堤乡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