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树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1********2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2426民初1502号
案号
(2020)吉2426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前共同支付原告郑泽伟钩机租赁费60,000元;二、被告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郑泽伟剩余钩机租赁费64,000元及利息(按本金124000元计算,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偿还全部欠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前未能支付原告郑泽伟钩机租赁费60,000元,则该60000元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未能支付原告郑泽伟钩机租赁费64000元,则该64000元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四、案件收费2,974元,减半收取1,397元,由被告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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