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19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刑初268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四百万元。二、被告人熊建芸罚金一百万元。三、被告人黄美龙犯罚金三十万元。四、被告人陈海金罚金五十万元。五、被告人涂传雪罚金二十万元。六、被告人杨要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七、被告人黄文武罚金二十万元。八、被告人赖勇罚金十万元。九、被告人申细梁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十、被告人付俊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十一、被告人陈立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十二、被告人万小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十三、被告人张求珍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十四、被告人廖远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五、扣押的手机13部、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电脑主机硬盘1个、元顺汽车修理厂电脑主机硬盘1个、现金24261元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被告人陈海金的暂扣款2050元、被告人涂传雪的暂扣款16320.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申细梁、付俊国、陈立军、万小勇、张求珍、廖远国、另案被告人邱昌元违法所得2313668.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十八、责令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黄文武、赖勇、付俊国、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涂文军48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付俊国、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华建海4100元、祝军儿14100元、钟海山2300元、郭建飞1200元、陈联生20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吴荣文8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张求珍、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王刚华10800元、袁庆荣23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陈立军、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刘德昌5000元、李祥舒205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申细梁、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宋春华6900元、孙文南3000元、黄军生5100元、汤彬6500元、邓金金2280元、徐杰50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申细梁、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张西光22000元、戴泉峰4100元、马永发28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万小勇、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谢树弘6155元、陈月君3500元、梁伟16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付俊国、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胡建辉28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陈立军、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施生喜8425元、黄忠东2100元、凌家城2500元、杨平华10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张求珍、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肖雄14935元、樊后富6000元、李芳兵6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赖勇、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永彬28138元、张天池26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廖远国、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周穆汪1900元、刘爱田3100元、刘时军30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黄文武、万小勇、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温治贵2800元、石勇4000元、孙燕华27672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张求珍、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家良2800元;被告单位赣州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熊建芸、黄美龙、陈海金、涂传雪、杨要强、申细梁、另案被告人邱昌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杨陆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