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82********3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204民初430号
案号
(2020)辽1204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泽国于2019年7月31日偿还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期内利息6216元(自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24日止),2019年8月6日偿还逾期利息25653.33元(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6日止);二、被告方泽国尚欠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37万元,此款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20日分别偿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按实际欠款本金及实际天数以月利率2%分段计算;自2019年10月20日起,每月偿还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按实际欠款本金及实际天数以月利率2%分段计算,直至本息结清 ;三、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对被告董波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开原市新城街惠工家园10幢兴工路11号丙3-5-1室)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被告方泽国未按上述期限偿还款项,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7290元,减半收取3645元,由被告方泽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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