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7********6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0民初2569号 |
案号 |
(2020)川0180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透支本金66,081.98元及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截止2019年6月6日,被告尚欠原告透支本金66,081.98元、透支利息20,274.2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184.24元、消费手续费793.17元。自2019年6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透支利息以本金66,081.9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还款的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消费手续费以最高不超过分期付款金额×分期期数×1.2%计收);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502元。由被告许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