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1516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4218.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218.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21日起计付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免予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