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1********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5697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5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29 466.49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2月7日的利息779.98元、罚息69.97元、复利9.18元;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元和公告费560元,由杨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